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

外遇的條件

外遇常常是個不可觸碰的話題,尤其對有保守傳統觀念,或是虔誠宗教信仰的人來說,那更是罪不可赦的行為。


小時候聽到大人們談論有關這方面的事,我就想:以後絕對沒辦法對這種事忍氣吞聲,這種違背道德的事是不可原諒的。長大後看到周圍的人,認識或不認識的,有被外遇,有外遇別人,也有兩件事同時進行的。聽多看多,發現每件事發生都有它的原因,很多事情不像表面看起來那樣:一個哭得柔腸寸斷的女人,在大家面前控訴她那無良丈夫的時候,私底下是個刻薄的悍婦;一個苦情的男主人,在昭告天下他那水性楊花的妻子時,其實他個性上有許多讓人無法忍受的怪癖。當然有些人天生就沒辦法管住自己的身體或感情,他必須像隻蜜蜂,每朵花都碰碰。除非你比老天爺還厲害,硬是給他換了先天的個性,或是耐心地等到哪一天,他忽然福至心靈的開悟了。

外遇的理由可以千奇百怪,也可能發生在隨時、隨地、每個人身上,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外遇的條件。而這條件,無關外在的美醜。

通常發生在女人身上,無論已婚未婚,一旦介入的別人的家庭,除了跟外遇對象單獨享受短暫的甜蜜時光,大部分的時候都是一副痛不欲生,或是失了魂的樣子。當女人在開始一段戀情的時候,都美得不會讓人錯過:那是一種生理引起的變化,不用化妝就像個舞台上的女主角,她的每個細胞被愛情滋潤得豐腴而飽滿,幾乎要滲出來了。當蜜月期一過,那過了頭的熟,唰的一下抽乾,轉眼間就成了個乾癟的怨女,那佈滿愁苦的神情,幾乎是個歷盡滄桑的小老太婆了。每當我看到這樣的變化,總會忍不住地想:「愛情應該會讓人更美,怎麼妳看起來不是這麼回事?」

另外有一種情形是,外遇中的另一個想收手,回到元配身邊,另一個不甘心,跑到對方的家裡,鬧得兩個家庭都破碎。在我看來,這種是最沒檔次的外遇。姑且不論誰先起頭,使這段外遇成形,那也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,兩個人既然都淌進這灘混水,兩個人就都有責任。就算其中有一個反悔,不願繼續玩下去了,那麼依照遊戲規則,願賭服輸,另一個就該拍拍屁股走人,讓這個遊戲有個乾淨的結束。跑到對方家裡,鬧得大家撕破了臉,其實就是輸不起:我沒得到的你也別想要。這樣的人,根本沒有搞外遇的條件,怕燙就不要進廚房,既然進了廚房,被燙傷也是意料中的事,沒有必要拿起熱油,潑向廚房外的人。

外遇不是人人可碰的,如果沒有拿得起,放得下的個性,不管你有什麼迫不得已的原因,這絕對不是找尋春天的方法。尤其當這段關係已經像嚼得沒了味道的口香糖,而你還含著不肯吐掉,期望可能再咬出一點回甘。如果真的曾經有過一些甜蜜的回憶也就夠了,也許那是外遇唯一的價值。最重要的是,該煞車的時候,盡管心裡有千萬個不捨,也能口不出惡言的揮揮手離開,一次都不要回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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